国烟科〔2018〕132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现就加强行业科研诚信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树立科研诚信意识
(一)培育科研诚信自觉。
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灵魂,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行业的重要基础。行业各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科研诚信意识,培育科研诚信自觉,维护科研诚信地位,把对科研诚信的认知转化为自觉践行科研诚信的实际行动。
(二)营造科研诚信环境。
要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营造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环境,不断巩固发展行业科研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让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行业科技工作者的共同理念和行动。
(三)坚守科研诚信底线。
《意见》明确,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建立终身追究制度。行业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科技创新氛围,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要坚持自律、自省、自警,时刻保持心中有戒、坚守底线。
二、强化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一)落实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
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单位章程、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书等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
各单位要通过单位章程或制定学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等)章程,对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科研诚信要求,加强立项评审、项目管理、验收评估等科技计划全过程和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科技计划各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恪守科研诚信道德规范。
科研人员要遵守科学道德准则和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项目(课题)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行“谁签名、谁负责”,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科技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三)强化科技计划诚信管理。
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各单位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修改完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要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经常性检查。探索在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及相关工作中逐步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对项目(课题)负责人、获奖人、评审专家等在科研活动、科研评价活动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在科研活动中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单位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等工作的必经程序。
(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
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合理设定评价周期,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整合现有科研保障措施,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要建立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和机构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要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塑造诚信文化。
各单位要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进一步塑造科研诚信文化,大力弘扬求实创新、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让科研诚信成为科技工作者成长立足的必选项。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6月2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