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对外宣传管理条例
为展示重点实验室科研实力和成果,扩大实验室影响,搭建交流平台,使实验室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一、实验室网页管理
1.实验室网页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和维护管理,网页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宣传材料真实、准确、及时、客观。
2.所有需要在实验室网页上发布的内容,必须经过主管网页的实验室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发布。所发布内容由网页管理员登记备案。
3.每个研究方向每月至少发布本方向相关信息1 条。
4.重要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在一周内撰写相关新闻稿,连同影像资料一同提交网页管理员,由网页管理员进行主任批准程序和刊登工作。相关活动包括:
(1) 科研合同的签署、成果鉴定和和验收活动
(2) 主办各类会议和学术报告会
(3) 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重要来访和出访活动
(4) 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活动,特别是国际会议
(5) 重要领导人视察实验室
(6) 实验室其它重要活动
二、实验室参观制度
1.外单位到实验室的一切参观活动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参观。所有外事参观活动,办公室必需根据校办、外事处等通知统一安排。
2.实验室参观是实验室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和科研人员都应与办公室积极配合,一起做好参观接待工作。
3.办公室应提前做好实验室的各种介绍资料的准备工作,如:实验室介绍ppt、实验室宣传册等。
4.办公室应确保参观前,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并负责接待室的设备、茶水的准备,以及礼品的购买工作。
5.参观过程中,办公室负责拍照或者录像,以记录参观信息并建档保存。
6.参观结束后,接待参观人员,应到办公室登记来访人员信息。
三、本条例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