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13〕99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行201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做好2013年度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烟办〔201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细则》)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包括烟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类成果、烟草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类成果、烟草公益类成果。
二、推荐程序
(一)行业各直属单位归口初审推荐的候选项目,要严格按照《办法》、《细则》规定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负责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推荐。
(二)行业外单位完成的烟草技术发明及科技成果项目,可直接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推荐。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中国烟草总公司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要按照《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认真填写、报送《中国烟草总公司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二)推荐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要按照《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认真填写、报送《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三)《中国烟草总公司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以下统称《推荐书》)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依照《填写说明》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详尽填写。
(四)《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见附件,同时也可从中国烟草科教网(www.tobaccoinfo.com.cn)下载。所报《推荐书》纸质材料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5份。
四、有关要求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为烟草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已经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年度重复推荐参加中国烟草总公司技术发明奖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中国烟草总公司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
1.《推荐书》中的项目名称要与核心发明专利名称基本一致;排在前3位的候选人应为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2.核心发明专利技术成熟并实施应用2年以上。
3.专利授权证书日期要在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经济与社会效益核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推荐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
1.推荐所提供的成果鉴定(评审)证书要为省、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或以上单位出具的鉴定(评审)证书原件,证书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以证书批准日为准)。
2.烟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类成果要经过1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烟草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成果须是已在行业内推广应用3年以上的新技术成果,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中国烟草总公司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用证明要由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对其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核算并盖章。
(五)推荐工作采取书面推荐与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归口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司(联系人:田丽儒;电话:010—63605722;传真:010—6360571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邮编:100045),同时登陆中国烟草科教网进行网上填报。书面推荐内容与网上填报内容需完全一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2时,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有关技术问题请与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王峙、冯伟华;电话:0371—67672632、67672663)。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3年5月14日